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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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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分类:
行业动态
来源:
2021/01/21 14:28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文物系统部署开展三年行动。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文物火灾风险,紧密结合文物消防工作实际,明确了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宣传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关于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调要求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或场所;重点整治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照单督办整改。 

 

关于全面加强文物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新技术应用,增强防火能力;实施精准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健全消防专业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着力培养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统一部署,三年行动从今年5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点

 

一 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 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4.自查自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属地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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