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住建厅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3-5

400 1178 119

索安机电

Copyright © 四川索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成都 蜀ICP备17031542号

Technical knowledge

技术知识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客服组:
在线客服
客服组:
在线客服
服务时间:
-
生产技术
安全知识
设计知识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住建厅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

分类:
技术知识
来源:
消防百事通
2022/04/28 09:27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以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落实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全面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日前,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中对监管协作作出如下明确: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以针对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级消防和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3、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市、县级消防和住建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协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有监管责任的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4、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消防、住建部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共享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业务培训。

关于联合检查督导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协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有监管责任的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管理,可燃易燃物料堆放,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措施等内容;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员工宿舍等内容。

2、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采用可燃性外墙保温的建筑,及时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一栋一策”管理方案,在“十四五”期间,分期分批拆除和更换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通过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等方式妥善解决。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共用消防设施损坏需要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依法加快审批速度,消防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将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将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评估及完好率等情况纳入信用考评的重要事项。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有违反本地物业服务信用管理规定行为的,要函告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依规予以扣分,并将考评结果向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进行公开,利用社会舆论力量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履职。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纳入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积极申请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