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芗城区住建局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辖区内某研发中心项目开展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发现该项目存在各栋多处有效排烟开窗面积不足等问题,于当日向项目各参建单位发出问题整改清单。同年7月24日,对该项目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时,发现现场仍存在有效排烟开窗面积不足的问题,经核实后对该项目消防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立案处罚。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福建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工程检测报告检测检查结论为合格,检测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构成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依法对该检测机构:1.处以10000元罚款;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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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九条 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意见或者报告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消防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