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中山
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
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南头镇某公司厂房的物业管理公司
消防控制室空无一人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安排人员值班
该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南头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
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