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云南的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了一起大火,这把火烧毁了一些文物,烧掉的房屋价值就将近9000万元,还不包括其他财物和公共设施。相关链接: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这次火灾中,有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唐英(如意客栈老板),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卫华(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潘金生(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某1(原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万天奎(香格里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罗杰(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项目设计人)、雷广立(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俊(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因为房子烧了,东西烧了,这起火灾还打了不少民事官司。其中,2014-2018年,就有22份民事诉讼审判书,主要是租赁纠纷。这次火灾中,有10人被建议追究党政纪责任:1.潘金生,古城管委会副主任(副科级),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王华军,古城管委会消防科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杨志,香格里拉县质监站站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康志红,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2011年9月前任迪庆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建议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其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5.李继华,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金永生,香格里拉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肖徐,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县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张卫华,古城管委会主任(副处级)。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万天奎,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2013年8月前任香格里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议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分。10.陈天昌,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2012年9月后任迪庆支队支队长),建议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其作出免职处理。火灾的教训和责任:火灾是在唐英经营的如意客栈中发生的,当时客栈里面有个电暖器出问题烧着了。消防队来的时候,火已经很大,麻烦的是,如意客栈周围的4个消火栓都没水(冻住了)。最后,火越来越大,烧了一大片房子,差不多6万平米。消火栓为啥冻住了呢,这事儿设计、施工、监理都有责任,没按国家消防规范来,没考虑好防冻措施。后来,发现了这个问题再改造的时候,又没改造好。防火处处长为啥被记了个大过呢,从调查报告中得知:(当时这个消火栓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门向迪庆州消防支队进行报审咨询,支队防火处康志红答复:“没有特别需要修改的地方,公共消防设施是不归我们管,不属于我们审批范围”。当然,设计、施工、监理都有责任,因此这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全部都被追刑事责任了,虽然因情节轻微未判刑,但总归是犯罪了。
文物古建筑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如何防止一把火烧掉?这事儿还是得研究,抓落实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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