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连老公安局长都不轻易进火场,为啥现在谁都想进?

2024-08-05 19:38

这几天针对火灾调查权的事儿,有些文章把它炒得沸沸扬扬。

看大家的观点,大体分成两派:一派认为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火调就应该由消防来干,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另一派认为消防没那么专业,也没那么神秘,大安全大应急,消防得听政府的,所以消防应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来调查原因,干好你该干的活儿。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哪个更有理,大家一时半会儿还真搞不清楚。

难怪有人问:为啥过去根本没有的事儿现在都冒出来了?为啥法律写得很清楚的事儿但现实中却总出现矛盾?

说起火调,遇到难题我就想起了老赵。

老赵是个老火调,他刚直不阿一度把他的火事杂谈做得风生水起,在消防体制中也算是知名有物了。不知啥原因,老赵突然消失了,不管什么原因,我认为老赵的消失绝对是一个损失。

我是灭火出身,对火灾调查不怎么懂,说实话最初也没怎么瞧得起它。有一次和老赵闲聊,聊着聊着就聊到了灭火和火调。

老赵有思路,也爱聊,什么灭火要兼顾火调啊,什么消防员也是半个福尔摩斯啊,什么“灭火、救人、抢视频”啊,什么“防、灭、调、宣”四位一体啊,什么“灭火是手段、减灾才是目的”啊,什么“防火、防灾、灭火、减灾和火调”五元结构的构建啊,许许多多的新观点都是从老赵那里出来的。

也是,他把他的思想写进火事杂谈,而在我看来,我觉得火事杂谈就是个百宝囊,很多关于消防的思考在那里都能找到答案。

给我的感觉是,老赵的观点一开始听起来要么是不着边际、异想天开,要么是花拳绣腿、虚头巴脑,但当老赵把问题说开了、把道理讲透了,顿时就有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

就说火灾现场保护的事儿吧!

按照老赵的观点,他说从一开始接警就要有火场保护的意识。有意识和没意识不一样,有意识就可以在可行的状况下得到收获,没意识即便有了机会也会白白丢掉。

老赵说美国的消防员注重专门引导训练到场后的火场保护问题,他们注重发现火场可疑迹象,比如到场前有人砸开了门窗,比如突兀出现的汽油瓶或引火物,比如可疑的足迹、血迹、刀具或攀爬工具等。如果我们的消防员不注意这些,很可能会把一个本该立即破获的凶杀案最终弄成无头案或是错案。

保护火场,老赵还专门举了个例子。

他说当年在一个火场上碰到一个老公安局局长。那个现场亡了几个人,很多人包括媒体记者都想第一时间进去看个究竟,但老公安局长却说:“刑侦我是外行,火调我也是外行,毕竟涉及人命,我就别进去了,还是你们消防和刑侦上吧,免得脚踩脚碾破坏火场添了乱!”

公安局长不进火场的事一时传为佳话,从那以后当地公安刑侦的人进火场也是规规矩矩、谨小慎微,未经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同意绝对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他们知道,就像刑侦的命案现场一样,也许一脚踩下去,或者哪怕掉个头发丝什么的,对现场调查来说都是致命的。

也许人长翅膀了,也许时代不一样的,也许现在的人对火灾现场都懂了,不然的话,为啥当年的老公安局长不轻易进火场,现在却谁都敢进了呢?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火灾调查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要保护现场,并且分为勘验前保护、勘验中保护……,请问,在现实中,这些规定为什么突然失灵了呢?!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老赵。老赵曾经在他的火事杂谈里建议:抓紧出台《火灾调查员资格和水平评价办法》、建议改革火灾调查模式,施行“先查原因、后追责任”的两段式调查……

希望老赵这些建议,能有人更多地重视,把火灾调查工作做得更好。